為了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培訓監督管理工作,提高安全培訓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,規范培訓行為,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,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》(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)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》(原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)《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》(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)《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》)《大連市安全生產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參照《安全培訓過程管理實施指南》(遼寧省地方標準DB/T 3297-2020)相關要求,結合大連市安全培訓工作的實際,制定《大連市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》。
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、安全培訓機構從業活動、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。
《大連市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辦法》在2020年11月27日下發,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 |